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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明書
依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公告施行之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2條規定:醫療器材商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於最小販售包裝標示中文標籤,並附中文說明書,始得買賣、批發及零售 我司於112年12月8日經食藥署審查核准,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,證號為:QMS2207號。
依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公告施行之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2條規定:醫療器材商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於最小販售包裝標示中文標籤,並附中文說明書,始得買賣、批發及零售 我司於112年12月8日經食藥署審查核准,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,證號為:QMS2207號。